親愛的蓋爾
是的,我確實說過。
不過,我想或許貓頭鷹有【自己】的想法,而不是被某位不懷好意的巫師強行以某種隨口編造的不靠譜理由而被迫失職。當然,或許你不該寫在信中,蓋勒特,或許你應該用那雙假裝無辜而真誠的目光凝視著我,或許我還會願意昧著良心去“相信”。
不錯,我確實使用了非常多個“或許”(maybe)。
至於上封信的某些內容……
……
我們習慣性地看到兩個物體或事件相關聯時,當其中一個出現時,另一個立即出現在腦海中。或許這便是上封信提到的通過符號或是約定於習慣將這兩者相聯係。
而對於事物的意義,或許我們可以通過強加的方式,讓字母與語言相聯係(或者像你姑婆家的那隻可憐的貓頭鷹);亦或是通過相似性,例如前麵我們所提到的雕像與原物;當然,還有最基本的那一個——相互關係——例如父子之間的關係。
實際上,意義的形成最初便源自於對詞語和某些事物的強加。即是說,某些詞語或事物的意義最初便是通過某種方式被賦予或確定的,而不是因為它們自身的屬性或特性。
而我們在討論語言符號時,語言的[意義](significatio)並非那樣簡單,或者說,狹義的[意義]指的是語音表達的意義方式,比如說,通過語言表達引起聽者對事物的思考。
在更廣義的[意義]上,語言的[意義]便延伸到了其他方式的[意義],特彆是通過確定方式實現的[意義],而這些方式可能與詞彙的強加過程有關。
強加實際上是一個可以被稱為[自由意誌]的行為,我相信你同樣非常了解,語言的起源中,它將語音表達穩定地與一個對象或一係列對象聯係在一起,而意圖則取決於強加者的意願。
從邏輯的意義來看,這兩個表達方式行為方式並不同:雖然已確定的(例如“人”)在邏輯上暗示著其自身的定義、類彆和單個差異——因為它在概念上包含了所有這些元素——但定義並不一定暗示確定的事物。
在《邏輯論》中,阿伯拉爾提到了圖像的語義學中一些非常有趣的方麵:大腦構建出的圖像(或者說幻影或圖像記憶),為了能夠在其缺席時仍然能夠思考這些對象而形成。
親愛的蓋爾,或許你曾聽說過名為“冥想盆”的物品?
聽說能夠將人們腦海中的記憶抽取並完整記錄,雖然記憶的精準程度取決於記憶模糊程度,但一旦抽取再放入“冥想盆”中,我們便可以隨時對記憶進行回顧。
或許記憶會隨著時間而褪色,蓋爾,但我相信,我會永遠記得這個與你相識而相愛的夏天。
對於阿伯拉爾而言,或者說,對於麻瓜而言,這些圖像會在一段時間內,在大腦中保留著,就像是即使一個建築物被摧毀了,但它在心靈中仍然存在著,當然,如果按阿伯拉爾的解釋,那麼這是由於大腦在需要時產生了類似的形狀。
實際上,心理圖像實際上隻是構成它的特征和顏色的集合,這些特征和顏色既不是物質也不是屬性,也不等同於靈魂或其行為,儘管如此,這種事實也並不會削弱它的象征性或過渡性質。
簡單來說,它作為一個標誌,允許靈魂思考不存在的、抽象的或者雖然是具體的但目前不存在於感官中的事物。
而陳述的意義,與名詞和動詞一樣,同樣具有雙重意義:一種是針對概念的,一種是針對它們所討論的事物。然而,當我們探討斷言性陳述如“一個人在跑”時,我們並並非參考概念和它們的結合,而是參考現實中事物是否像陳述所斷言的那般,所以這裡便涉及到另一個問題:陳述在其第二種意義上的事物意義是什麼?
在《辯證法》中:它斷言,斷言性陳述並不像名詞那樣直接指示事物,而是表明事物之間的關係方式,因此,當一個陳述被稱為“真實”時,它指示了事物在現實中的情況,而不是指代特定的事物。
不過當我們探討神學語言時,便會發現某種矛盾與衝突,因為普通語言是人們為了談論地上的實際情況而設立的,但言語本身無法表達神聖,以至於它們總是產生與談論中所創造的現實中不一致的表達。
比如,動詞通過它們的時間性也無法表達超越時間的事物。
你的
阿爾
ps:阿不福思出去了,似乎是遇到了什麼人,希望一切順利…或許今晚你願意早點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