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1 / 1)

民事法律關係: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民事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以民事權利、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特征:(1)民事法律關係是民法在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係,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大多取決於民事主體的意思。(2)民事法律關係的保障措施具有補償性,需要國家強製力來保障實現。

民事主體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所以選擇題中看是不是民事法律關係可以看地位+3個例外。例如勞動合同就不是民事法律關係,但勞務是。

民事法律關係典型除外情形:1.情誼行為/好意施惠(請吃飯搭便車)不能形成民事法律關係,但其背後的侵權行為可能形成(搭便車出事故)2.婚姻關係:訂婚不是,給付彩禮是,雙方未登記/離婚且未曾共同生活/離婚後因給彩禮生活困難的可以退還彩禮。節日禮物禮金、1314轉賬、增加感情的日常消費支出不屬於彩禮。婚姻財產糾紛實際給付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離婚糾紛隻能雙方。3.法外空間:親屬之外的身份關係。

真題:約定某日商談合同X 算命行為(迷信活動)X

民事法律關係的分類:1.以調整的對象為標準分為人身法律關係和財產法律關係。概念:人身關係是指平等主體之間基於人格或身份而發生的,與人身不可分離,不具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義務關係。財產關係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財產歸屬和財產流轉為主要內容的權利義務關係。(同前)區彆:(1)兩類關係中的權利性質不同。在財產法律關係中,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是財產權利,通常是可以轉讓的。而在人身法律關係中,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是人格權或身份權,一般不能轉讓。(2)對這兩類關係的保護方法不同。在財產法律關係受到破壞時,對加害人主要適用財產性質的責任,以補償受害人所受的財產損害。而在人身法律關係受到破壞時,對加害人則主要適用非財產性質的責任,以恢複權利人被侵害的權利。如果侵犯人身法律關係的行為同時造成了物質損害,也可對加害人適用財產性質的責任,但這並不是保護人身法律關係的主要責任形式。2.以義務主體的範圍為標準分為絕對法律關係和相對法律關係。3.以權利實現方式為標準分為物權關係和債權關係。務對利

物權關係基本屬於絕對法律關係,債權關係基本屬於相對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1.主體:應具有客觀存在和為法律所承認兩個基本要件,其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也可以作為特殊的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2.內容: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

3.客體: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權利。債權法律關係的客體履行義務的行為,包括作為不作為。物權法律關係的客體是物和權利(知產股權)。知識產權法律關係的客體是作品、發明創造、商標等。人身權法律關係的客體是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法人、非法人組織隻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物的分類:(1)根據物是否具有可移動性,可以分為動產與不動產。(2)根據兩物之間的關係,物可以分為主物和從物。(3)根據兩物之間的派生關係,物可以分為原物與孳息。孳息分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4)根據物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為特定物和種類物。主動派特種兵

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而依法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自由。1.特征:(1)權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種利益,或者實施一定行為的自由。(2)權利人可以請求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其享有實現某種利益的自由。(3)民事權利是有保障的,在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國家機關予以保護。2.分類:(1)以權利的要件為標準可以分為既得權和期待權。(2)以權利的關係為標準可以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3)以權利的客體為標準可以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和其他權利。(4)以義務主體的範圍為標準可以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5)以權利的作用為標準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期待主人相請,主客要係用3.民事權利的行使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民事權利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2)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濫用民事權利的法院應認定濫用行為不生效,濫用權利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行使的對象、目的、時間、方式、造成當事人之間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認定是否構成權利濫用。(法條分析)(3)民事權利的行使必須符合誠實信用原則。4.民事權利的保護措施:分為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兩種。民事權利的救濟以公立為原則,以私力為例外。(1)私力救濟,又稱自我保護,是指權利人自己采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等。(2)公力救濟,又稱國家保護,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由國家機關給予保護,如訴訟、仲裁等。(權利人、利益)

請求權主體特定,不具有排他性和支配性,需義務主體協助,原則上適用訴訟時效,常見的為債權(合同、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支配權主題不特定、具有排他性和支配性,行使不需義務主體協助,原則上不適用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常見的為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抗辯權分為一時性(同時履行、先履行、順序履行抗辯權)和永久性(訴訟時效經過抗辯權)。形成權單方意思可引起民事法律關係變動,如撤銷權、解除權、選擇權等。

絕對權與支配權基本一致,相對權與請求權基本一致。

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及知識產權。股權屬於其他權利,綜合人身和財產。

主從權利看能否獨立存在。

既得權和期待權,例如未辦過戶登記,乙對房屋的所有權和乙請求甲過戶房屋的請求權

自助行為:情況緊急可能有損害,合法權利,合法手段,立即需求國家機關保護。例如吃飯不給錢把人扣下。

真題:民間調解屬於公力救濟。

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人為滿足權利主體的利益而受到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1.特征:(1)義務主體應當依法或依約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以保證權利主體利益的實現。(2)義務人隻需履行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而不需履行額外的義務。(3)民事義務受到國家強製力約束,義務主體必須履行義務,如果不履行其義務,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應該做、做多少、不做會怎樣)2.分類:(1)以民事義務的來源為標準分為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2)以民事義務的履行方式為標準分為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1.特征:(1)民事責任既有過錯責任又有無過錯責任。 (2)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一方對他方承擔的責任。(3)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由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協商。(4)民事責任主要是為了補償權利人所受損失和使民事權利恢複到圓滿狀態。民事責任側重於補償,而非懲罰。(有過錯的一方協商補償)2.分類:(1)以責任的範圍為標準分為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2)以主體的關係為標準分為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3)以主體的數量為標準分為單獨責任和共同責任(4)以責任的原因為標準分為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和其他責任(5)以責任的內容為標準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怎麼產生、產生什麼責任、什麼範圍、誰來承擔、他們關係)

3.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複原狀;修理、重作、 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責任方式隻適用於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等;有些責任方式隻適用於侵權責任,如賠禮道歉;有些責任方式隻適用於對人身權的侵害,如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排除妨礙與消除危險看有沒有危險。4.免責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緊急救助、受害人過錯、第三人原因、自甘風險等。(和侵權重複,在侵權那背)防衛或避險過當部分賠,緊急避險造成危險的人賠,自然原因造成的避險人給與一定補償。緊急救助就是見義勇為,救助行為導致受助人損害的無責任,導致救助人損害的加害人承擔責任,受助人可以補償,加害人沒能力賠的應當補償。5.責任競合:外部競合優先民事、內部競合擇一主張(違約與侵權,損害填平原則)

民事法律關係變動的條件:存在民事主體、發生民事法律事實、存在民事法律規範。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1.法律後果:(1)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即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使當事人取得權利、承擔義務。(2)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即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發生變化。(3)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消滅,即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使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2.分類:(1)行為:是指受主體意誌支配,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活動。行為又可以分為民事法律行為、準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準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在滿足法定條件的前提下,做出意思表示,從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不一定具有發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表示,但客觀上能夠引起法律效果的行為。(2)自然事實:是指與人的意誌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 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自然事實又可分為事件和狀態。事件是指某種客觀現象的發生;狀態是指某種客觀現象持續。

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變動法律關係)為要素,其效果以意思表示為準(合同);準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其效果以法律規定為準(通知、被繼承人感情表示);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其效果以法律規定為準(拾得遺失物、侵權、創作作品、建造房屋)

戰爭爆發、人的出生屬於事件,時間的經過屬於狀態

真題:扔書包是民事法律行為;

注意區分:民事法律事實和自然事實。

一般隻需要一個民事法律事實,但有例外如遺囑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