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麵而來的空氣裡有血的味道。你知道麼?我已經很多年沒有在皇宮中聞見這樣的味道。”
宮裡的夜色沉得像是能把一切吞噬殆儘。寧明昧說:“我想,這不是一種安寧的預兆。”
吳旻笑了。失去了陽光的渲染,他的笑容在月色下儘管完美,卻有些陰森森的。他說:“今天晚上不太平,所以你得快點做出決定。”
吳旻口中的一切,實在是有些太過駭人聽聞。
皇室是火繩,萬民是燃料。火中火沿著“火繩”這一錨線貫穿曆史,在天下人的體內燃燒,所使用的,是天下人的生命力與靈魂。它燃燒產生的火焰能量,被皇室、監天司與獲得皇室批準的氣師使用,與此同時,也托起了整個王朝的氣運。
火中火的本體,則是一塊光怪陸離的石頭。其內部彌漫著不息的煙霧。多年前,人界被各界所奴役。當年的人皇在漆黑的大陸上探索,發現了這塊傳說中的石頭。
那時的人類虛弱,妖魔橫行。人界是六界中的養殖場和屠宰場,擁有旺盛的生殖能力,卻手無寸鐵,隻能被虐殺。人族中擁有力量的極少數者,也隻是如黎族人一般的巫。想要擁有力量,隻能付出生命作為代價。
第一任人皇到底是野心家,是理想主義者,還是征服家?這一切都不得而知。總而言之,他最終與火石立下契約,做了交換。人族最輕賤的是生命,最不缺的也是生命。他要用人族萬民的生命,換一個人族也能擁有力量的未來。
而這未來將被維係在方家皇室的命脈——也是所謂的火線上。這條火線將萬民的生命串聯起來,使火中火能擁有一條核心邏輯,順著火線燃燒。隻要方家嫡係皇族仍然還活著,遵循著命運的火線,這份契約就牢不可破,一直存在。畢竟,上下千萬年的整整一界、上億上萬人的性命與靈魂是何等強大的交換條件。火焰是“貪婪”的,會本能地尋求一種“膨脹”。沒有什麼比這乾係更大。
火中火與方家王朝是一種互相的成就。它們在彼此供養中變得強大無匹。
然而,契約意味著力量,也存在著限製。當年人皇立下契約時,他隻能影響人界,也提到了人界。所以,當一個凡人能夠修煉、得道成仙後,她就不再受到火中火的限製。火中火隻能作用於凡人身上。但還好,有修仙資質的人很少,凡人卻很多,而且在天災、戰亂、疾病中死亡、或會死亡的的凡人總是很多。正是因此,仙界與人界也能相安無事。
許多凡人因此變得“運氣不好”。他們橫死、暴病、在災害中死亡。各地也時有戰亂和天災發生。但這都無所謂。
如草芥般的人,本來就是會死的。凡人唯一值得稱道的點便是生育能力。野火燒不儘,春風吹又生不正是如此嗎?過去,他們死了也是白死,即使掙紮求生、再活個幾十年,最後也不過留下一抔沒用的黃土。而如今,他們雖然早死、慘死,但他們托起了王朝的未來啊!
但有一個人,曾在無意之間威脅到這段利益鏈條。
“星火島。”
翁行雲創造出了能讓所有人都修煉的功法。
而且,她還無償地、主動地想要所有凡人一起修煉。她在民間有了聲望,她在動搖皇室的統治根基……這樣的人,是皇室絕對無法接受的。
這樣想來,事情還有些諷刺:許多年前,第一任人皇看見了人界被奴役、被欺辱的慘狀,他選擇了他的點火之路:他以犧牲天下人的性命為燃料。在那個漆黑的、人族被奴役的年代,最開始的火苗終於在人界燃起。
而許多年後的翁行雲也目睹了人族的受欺,更看見了六界的分化。她也想點一把火——一把不成章法的星星之火。可人界已經選擇了方家王朝這把火苗,他們不允許彆的火苗存在。
於是引火燒身,星火島徹底熄滅。
或許,第一任人皇也是有過一些真心的吧。在他與火中火的契約中,方家皇室中人的命運、嫡係皇族的魂魄同樣被用來做了火繩。死後魂魄燃儘,歸於火石之中,再無輪回,也算是一種不得超生。這個男人用一種專製決絕的方式為那時沒有出路的人間選擇了一條尚有明天的路。隻是數千年後,這條路最終成為了把其他人架在絞刑架上烤的火。
而且或許這份契約的代價不止是契約本身。這些年來人間災禍的猖獗,是否也和火苗付出的代價有關?
除此之外,在這樣的契約前提下,人皇不得不設置了監天司,讓監天司的人來協助守護與使用火中火。初代監天司國師是人皇的弟弟,監天司的國師立誓絕對忠於方家皇室,在方家嫡係命脈被火中火挾持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或許算是一道保險絲,或許也算是一道保護傘。
火石不能被分割。從它身上切下來的部分一點用都沒有。因此寧明昧必須帶走整塊火石。而且這其中還有一個要命的點:即使寧明昧帶走了火石本體,火中火也不能為寧明昧所用。
除非寧明昧和它建立新的契約,給火中火規定新的燃燒規則與新的燃燒執行人(燃燒之主)(火繩),讓火中火找到新的燃燒地點與新的燃料。隻有這樣,火中火才會認寧明昧為主,並為寧明昧所用。
而且這還得有一個前提條件:火中火和它的前任契約者(火繩)之間的契約已經終止。
當初,初代人皇給出的承諾是會付出方家嫡係皇室的整條命脈之火、生命與死後的魂魄,來換取方家嫡係皇室使用凡人的靈魂火能的能力。考慮到他自己的魂魄也在承諾的代價範圍內,所以人皇將契約的執行者定為了方家的每一代嫡係皇室。
——順便還把方家皇室的命脈寫定,綁在火中火的契約上。雖然這過程中會有許多無辜的皇室早夭、死難者,但也算是一種有遠見的千秋萬代行為吧。
也就是說,在方家繼承人這個條件上,隻要方家還有一個身為凡人(或修為低微)的、可繼承皇位的、活著的後裔,這契約就可以繼續維持。
——這是必要不充分條件。寧明昧在心裡將其記下。
在契約不破除的情況下,寧明昧是沒辦法使
用火中火的。如果寧明昧試圖通過攻擊的方式硬搶,火中火也會狂燃,使用它的燃料來對抗寧明昧。而偏偏火中火的燃料還是天下萬民的性命。
——先不說打不打得過的問題。火是取得了,但天下的凡人也都死了,這就是你想要的嗎。
寧明昧因此總結了一下,想要奪取火中火,首先得破除方家和火中火的契約,並在火熄滅之後,在其他人報價之前搶先給出足夠讓火中火動心的報價,從而獲得火焰的使用權。而且想要點燃火中火,需要強烈的點火源。一個合格的點火源應該有挖掘潛力、牽涉足夠多的因果,點火之人也要有足夠堅定的決心、足夠大的影響範圍。
決心這點很好理解——簽約意誌不夠堅定、靈魂力量不夠強大,都會被火中火視為無效競拍人。對於影響範圍這點,寧明昧是這樣理解的。
譬如,點火人是個一無所有的人族乞丐,卻想要用神族全族的命來點火。那麼結果隻有一個——
神族全族:你他爹的是誰啊。
火中火:笑。
人族乞丐對神族不能產生任何影響,也與他們沒有千絲萬縷的聯係。火中火不認可人族乞丐有操控神族全族性命的可能性,認為契約結果不能達成,於是便不會被點燃。
但如果把這個人族乞丐換成明瓏,她想要用神族全族的命來點火——那麼火中火是可以被點燃的,因為火中火認可,明瓏是可以對神族全族產生足夠大的影響的,她有滅族的能力或潛力。但這也是個很短暫的生意。神族的人是會死的,明瓏也是會死的。等燃料用光,點火人死亡,點火的契約也自然地終結了。
畢竟這世上沒有什麼是永垂不朽的。否則,初代人皇也不會絞儘腦汁,把方家的命脈也綁在了火中火的契約上,好讓一切長治久安。
除此之外,合同條款也要認真斟酌,彆一不小心把自己給點了。寧明昧對破除方式火中火的後果倒是沒有什麼擔憂。等火中火破除、氣師消失後,他完全可以用翁行雲當年的功法來教百姓們修煉。到時候縹緲峰的領土又可以擴大一片,收取很多補習班費用。
寧明昧覺得這事兒很複雜。旁人的修仙是殺人奪寶,他的修仙是規則怪談,而且還是公司競標。如果他沒猜錯的話,現在和他一樣想要競標的還有一家,那就是新月教。
不過新月教如此信心滿滿,是想到了什麼破除方家契約的辦法嗎?
其實寧明昧也能理解。破除方家契約的最好辦法,便是扭曲方家的命脈、殺光方家的人。這些年來新月教在人界攪風攪雨、扶持錯誤的皇子上皇位或許也有這個目的。如果他是新月教的人的話,今夜大概率便是方家的滅族之時。
“不過有一件事,所有人都不知道。事實上這些年來,監天司裡的火中火已經十分虛弱了。”吳旻道,“在新月教扶持十八皇子之前,王朝與火中火之間的契約,就曾有過兩次違約。”
“其中一次是唐莞對麼?”
“是。”吳旻道,“有人偷天換日,將唐莞換了出去……”
他眸光看向路邊的柳樹,那一刻,他恍惚又聽見了那段明亮的聲音。
“……這種錯誤的契約,早就該被終結了!”
“吳旻,人族不是隻有這種保護自己的方法!”
“如果計劃失敗,我會用自己的命來償還。曾經我自負天資,卻導致了她的死亡……這本就是我應得的。”
可那已經是幾百年前的事情了。
寧明昧道:“另一次違約呢?”
“更早一些,是在妖妃的時候。”吳旻道,“你或許不知道,當年妖妃想做的,便是利用自己的孩子,竊取火中火的力量。我不清楚她有沒有成功,但在那之後,火中火確實受到了損傷。所以我想,與之相關的孩子的體質,或許也是十分特殊的。”
寧明昧:……
等下,他好像完全不是方家的後代吧。
看來這火中火不擅長親子鑒定。不知道對於他這種似方家又不似方家的人來說,有沒有辦法火中火給點利益,又不收費,讓他可以鑽些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