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當(1 / 1)

殷老夫人出身地方豪族,在家族被滅之前,也是族中主枝嫡女,所以一族宗婦會的,殷老夫人不僅會,還頗為擅長。

等到雍帝繼位之前,局勢稍稍平穩之時,殷老夫人便開始著手在各大經濟重城購買田產房屋並準備經營各色鋪子。

在雍朝,尋常百姓向雍帝和當地分封的侯爵需要繳納的賦稅大致算來總共有五類。

第一大類,也就是在所有賦稅中占比最重的,佃租。

佃租,就是田稅,一般來說有多少田產,就交多少稅。

田稅在各地縣丞交往京畿時多數會換成銀錢金餅,但在實際征收的過程中,各鄉百姓所交付的貨物實際多為穀物草料。

各地縣丞將收取的穀物草料先是按規定填滿所在地的縣府糧倉,之後會找當地的糧行米鋪,將餘下的部分儘量賣掉。

賣掉後,數量繁雜體積龐大的糧食草料就被換做體積更小,更加便於運輸攜帶的銀錢金餅,再轉運到京畿。

第二大類,則是人頭稅。

此類稅收的征納根據年齡,性彆,職業的不同,故而征收的標準也有所不同。

首先,根據年齡,分為三檔。

十三歲的幼兒為一類,此類不算做征納人頭稅的範圍。

十三到十四歲歲的孩子為一檔。每人每年僅僅需要繳納二十錢。

十五歲及以上的成人為一檔。每人一年征收一次,每人每年交一算,一算則為一百錢。

這已經是雍帝實行了減免政策後的稅收額度。

原先每人每年交一算,一算多為兩百錢。

這一部分稅金要一直交到民眾的花甲之年,也就是六十整歲。

其次,則根據職業。

從事一般職業的民眾隻需要交納正常的人頭稅即可。

比較特殊的第一則是商人。

商人按照以上的規定,是要加數倍交付人頭稅的,每人每年交三算。

這當然是為了達到重農抑商的作用。

從古至今,曆朝曆代都根據人頭稅的輕重來達到對商業的把控作用。

一般來說,無論哪個朝代,所有的商人都是要加倍交付人頭稅的。

雍帝之前,從事商業的民眾是每年每人交兩算。

這樣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為商人這個職業天生具有極強的流動性且在人力極為短缺的情況下,從事商業的人員越多則從事農業的人員越少。

從事農業的民眾減少,彆說開墾荒田了,到時候怕是會出現諸多良田因無人耕種,從而閒置荒蕪的現象。

田地擱荒,則產出的糧食就會變少。

糧少則國危。

農業是國之根本。

故而在雍帝繼位之後,設定的商人的人頭稅收就變得更重,從每人每年交兩算變成每人每年交三算。

這樣做的根本原因也是因為在雍帝繼位之前,雍朝經曆了長年戰亂,其青壯勞力更是戰死殆儘。

雍帝想要國家迅速穩定步入正軌,就急需人力,鼓勵恢複農耕的發展。

所以自雍帝繼位後第一件事,就是將商人的人頭稅從兩算調製到三算。

還有一類職業的人頭稅也於常人不同。

這類則為貴族巨富家中所買或所雇的奴婢。

如果家中養了奴婢,則奴仆和婢子每人每年交兩算,也就是常人兩倍的人頭稅。

這一部分錢由其主人上交。

這樣規定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規定奴婢的雙倍人頭稅,原因同加重商人的人頭稅的原因相同,都是為了獲取更多人力去耕種良田開墾荒地。

仆從女婢的人頭稅加重,不管是世家豪門有意從人伢手中購買奴仆還是巨富豪強從伢行裡麵換取勞力,其意願都會大大降低,那這些多於的人力,多多少少都會回歸到開采耕種上麵,從而達到雍帝想將有限人力聚集於農的目的。

第三類,則是性彆。

按照性彆收人頭稅,在雍朝比較特殊。

之前,在雍朝是沒有按照性彆收納人頭稅這一稅收的。

但在雍帝繼位之後,同樣是因為經過長年戰亂,民生凋敝,故雍帝特頒布了征收女子人頭稅的政策。

女子十五至三十歲之內,未出嫁的人,加倍征稅。

而且稅收加倍最高可達到五算,直至女娘年至三十歲,三十歲之後則無需再交。*

賦稅,賦稅,當然除了稅以外還有賦,同人頭稅一樣,賦也有人頭賦,隻不過是針對雍朝成年男子的。

從種類上來說,人頭賦分為三種。

第一種,更賦。雍朝的成年男子每年要給服的役則稱為之為更賦。更賦須雍朝的成年男子一年當中抽調一個月為朝廷義務勞動,比如挖水渠,比如修東西,修建宮舍,城牆之類均算更賦。

第二種,正賦。正賦是指雍朝的成年男子去京畿給朝廷當兵,一生一次,一次一年。

第三種則為戍賦。戍賦是指雍朝的成年男子,每年要去邊境戍邊,每次三天。

由於離得遠,加上路程需要很久,而且交通惡劣意外頻發,使得每次遠程前往戍邊的人員極其容易就喪生在半路,故上述此三類賦種,更賦和正賦是必須得去的,唯獨戍賦不去也可,交錢就行,一年一次三百錢。

彆小看這一年一次三百錢,這錢數可算不得上少。

一年一次三百錢指的是這戶人家裡的一個成年男子的人頭錢,在雍朝,通常來說,普通家庭至少是三個成年男子頂立門庭,像殷府隻有如葵大兄一個成年男子的家族少之又少。

一戶人家若是少於三子,在雍朝,這是子嗣有礙的大問題。

若真如此,則這戶人家就該到道宮請巫祝占卜做法,向巫神祝禱祈福了。

所以如果這個家族想要全家免除戍賦的話,則一年最少得準備一千錢。

一千錢是個什麼概念?

拿一縣之丞,一地之內的最高長官來說,縣丞一年的俸祿為四百石,則當地普通農戶若有二十畝中田,則能產八十石糧食。*

按照雍朝在戰亂前平均糧食價格,一石糧食,稻米和黍米各對半的情況下,一石可賣五十錢,八十石糧食就能買到四千錢。

所以一千錢,就將近是這個家庭一整年收入的半半數之多。

而這還僅僅隻為避開戍賦的花銷。

所以,一般來說,一個家庭並不會為所有的成年男子都出錢去免掉戍賦。

一般一個家庭之中會留有一到兩個青壯年,在家務農或務工。其餘成年男子則會按照律法進行各項服役。

這樣既能保證國家有人駐守也能保證每戶家庭的正常運轉。

除了上述三種賦稅外,雍朝民眾還有兩大類賦稅,其中一類賦即為戶賦。

戶賦是指一戶人家除了交田產,人口稅和人頭賦之外,還要再以家庭為單位,每戶每年再交二百錢。

另外的稅,則算是特殊商品稅,特殊商品消費稅,比如買鹽所產生的鹽稅。

說完了賦和稅,接下來產生的一部分需要交納官府的錢財則為捐費,又稱獻費。

獻費是指孝敬雍帝的錢。

因為雍帝作為國家最高統治者,每日披星戴月,宵衣旰食,太過辛苦,所以每年從雍朝眾人的人頭上,每人需捐納六十錢給雍帝作為獻費。

除了向雍帝捐納的獻費之外,各地民眾還需向當地統管的諸侯繳納獻費,每人每年約為四十錢。

當然這一部分錢是由各地方諸侯自己所定。

除了交錢,若是當地產出或者提供稀奇珍貴的寶物,也可以用物來抵納獻費,乃至其他的各類賦稅。

殷老夫人不喜獵奇,也不善享受,故而從未向她的封地征收過這些東西。

但殷老夫人自己不喜歡,並不代表她不知曉這些貴族們喜歡的奇珍異寶,她不僅知道,因著家學緣故,對此類行當,她還能青出於藍而勝於藍。

為減輕重平的賦稅,讓重平可以在戰亂後得到更好地發展,殷老夫人就自然而然地將目光轉向了稀奇珍寶可抵各類賦稅這條律法上。

說來確實是巧,如葵若不是幼時喜歡泡在書房裡,怕也是不知道殷老夫人的本家竟是以此行當立身,從而發展成為當地聞名的地方豪強的。

將各地稀奇的珍寶可抵各類賦稅的這條律法,在雍朝有一個專業名詞叫任土作貢。

天下諸郡,每年常貢*

即每郡每年都會有特定的物品對雍朝中央進行上供。

對於供物的選擇,之前諸朝也分彆做了明確的規定,總體來說,共有兩條標準。

其一,則為各郡縣所供的物品,都必須是當地所出產的品類。

其二,貢物不是無償。

所有的貢品都是由地方諸侯或者在任的地方官員出資收購。

其價值以絹布的價格作為標準,各地官員與諸侯出資所納的貢物,價值不能超過五十絹。

如果超過了五十絹的價格,多餘部分則可以折算在稅賦之中。

這樣地方的負擔也就不至於太重,甚至若是操縱得當,在某些方麵和角度來說還能適當減輕當地的賦稅。

若想做到此類地步,這個操縱得當,就顯得尤為重要,而這,便與殷老夫人的本家原先的行當扯上了關係。

既然有貢品的上貢,那就會產生貢品的擇選。

對於中央來說,地方諸侯將各類貢品擇選出來由京畿內少府統一管理並登記造冊。

故京畿少府,在任土作貢這一處的主要作用則是保管和定價。

雍朝各地所有的貢物都由少府寺統一管理。

少府寺寺丞掌判寺事,每當冬至或年末的大朝賀時,少府就將各地所貢方物陳列於庭上,由少府寺丞統一接收,再分入左右,藏進物館之內。

在少府寺丞統一接受各地貢物,並分彆入類之後,則會有少府處特定的官員,對上供的物品進行核對定價,並於貢物的種類和貢物的價值高低,統一造冊登記。

此時,貢物的價值高低,不僅僅包括貢賦等級,貢物的種類,這些貢物還需按照各州土質貧瘠肥沃而製定出的相應係數編號進行等比換算。

之後還要加上貢物在各地準備運往京畿的包裝物和運輸路線所花費的費用。

這些加起來才能算作貢物的所有價值。

此為中央在任土作貢的方麵所需要的人員。

那作為地方,不管是地方諸侯,還是地方官員,則都需要有能夠鑒寶裁定的特定人才。

這類人員若是對當地的特產物件進行鑒彆篩選,則需要對疆界地域,山川治理,土質肥瘠,各地物產資源概況等此類所有事物的極為淵博的認知。*

這樣才能因地製宜,確定最為合適的上貢貢物種類。

以隴道為例。

極北隴地,為雍朝邊緣地區,農耕因氣候和人口等因素,極不發達。

其貢品就主要多以動物皮毛,或本地特有的珍奇異獸為主。

而作為經濟極為發達的川陵地區。

其供應物品則多以絹彩布帛,金銀珠寶為大宗貨物,諸如越州的異文吳林花鼓絲織,或是吳綾朱紗等豔麗之物。*

各地貢物,其種類之繁多,內容之廣闊,對於篩選和鑒定他們的官員各類素質的要求,隻高不低。

而殷老夫人的本家羊氏一族便頗善此道。

如葵在書房翻閱各類竹簡時便被告知,殷府內除卻律法人文刑律等類的竹簡,其餘大部分竹簡,便出自於殷老夫人的本家羊氏一族。

之後,如葵在這堆山碼海類竹簡中,曾翻找出記載羊氏一族部分族史的殘卷。

卷中記載,殷老夫人的本家羊氏一族,多出少府官員,最高官位則曾做過雍帝先祖的少府寺寺丞。

其餘子弟更是遍布雍朝各地,為各地官員或諸侯所用,但也多是出任相關鑒彆篩選各地貢物的職位。

羊氏族人分為兩大支,一支為巽支,一支為博支。

巽,取易經八卦之單卦,巽卦。

遇物改道,有隙則入,其行疾走,至微亦之遠。*

卷中羊氏一族族規規定,凡是成年的巽支之羊家子女,需出家遊曆近五年,足跡至少遍至五處郡縣。

且巽支羊氏族人的最後考核,即為,羊氏一族所到之處,探幽尋秘,觀察人文,描繪物貌,並記有遊記,記錄詳實,達人所之未達,探人所之未知*,方為合格。

而羊氏一族的博支,博,取博物之意。

若出身羊氏一族博支,則從小便需辨識百物。

上至奇珍異寶,下至穀物蜀黎,從物件的來源經曆,到核心的材料工藝,所有的用途用法,都需無有不識,無有不知。

此支族人的最後考核,即為發現一物,為羊氏博支族人,全族不曾所見或不曾所知之物。

羊氏博支一族的特性,決定了此支族人,會多為地方諸侯及地方官員所青睞,他們也是出任各地方擇選貢物的官員的主力。

而殷老夫人便出身此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