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蓋爾:
鎏金般的陽光仿佛此刻仍舊依依不舍地停留在我的記憶之中,樹林間波光粼粼的溪水,枝繁葉茂的大樹,穿透灑落在地麵上的斑駁光點,流水聲中時不時伴隨著幾聲鳥鳴,靜謐美好的午後。
我很高興能在這個時候跟你一同出去散散步,最近天氣轉好,原本早秋的寒風再次被夏末的熱意驅散,當你的腦袋靠在我的肩膀上閉眼休息時,我很難不注意到,那頭耀眼燦爛的金發蹭到了我的臉側,我的心情前所未有地安靜平和,甚至隱隱帶著幾分雀躍的喜悅。
我必須承認,我希望時間能停在那個時候。
蓋爾,我的朋友,前段時間我一直很沮喪,是你的到來給我重新帶來了…平靜。
我仔細地閱讀了上封信的內容,關於占卜,或許每個時代的人關於占卜都擁有著屬於自己的定義,或許我可以在次基礎上補充兩點。
當然,麻瓜的宗教和迷信(包括占卜)之間雖然相似但也存在著差異,根據你所說的時期,占卜與現在的含義並不完全重疊,實際上,主要分為人工占卜與自然占卜。
前者通過觀察可感知的跡象來推測事件的可能發生,或許雖然不了解原因,卻能抓住其特征性的跡象。比如說解釋鳥飛行動的禽兆家,解讀星星的占星師。
但自然占卜獨立於任何專業技術,直接源於神的啟示,比如神聖和夢境的預言。
對於麻瓜而言,前者並非完全荒謬,其中包含了推理、經驗和猜測,所以並非絕對地不具有因果性質,當然,後者訴諸於神,便完全是基於運氣的隨機性,
當然,這僅僅隻是針對麻瓜的情況而言,對我們巫師來說,更準確地說,對於那些擁有預言能力的巫師而言,則是一項罕見而寶貴的天賦。
至於你上封信中所提到的修辭學與司法,或許你曾聽過昆提利安(Quintilianus)這位著名雄辯家的名字,他提出了一種強烈的理論導向,試圖以邏輯和形式的術語框定問題,並提出將三種技術證據納入到了一係列邏輯關係中:標記、論據、例證。例如:
1)從一個事物的存在推斷出另一個事物的不存在:例如,如果是白天,那麼就不是夜晚;
2)從一個事物的存在推斷出另一個事物的存在:例如,如果太陽照耀,那麼就是白天;
3)從一個事物的不存在推斷出另一個事物的存在:例如,如果不是夜晚,那麼就是白天;
4)從一個事物的不存在推斷出另一個事物的不存在:例如。如果沒有理性,那麼就不是人類。
我們能非常輕易地看出使用這種邏輯關係的優點所在,當其將修辭學的討論置於法律的視角下的時候,是將跡象作為審判過程中的一部分進行討論,所以,他更傾向於認識論的觀點——通過跡象獲取知識——而不是邏輯計算。
而司法過程中使用的各種跡象和證據類型,也以此區分為三種:[必要的跡象],即這些跡象的存在直接導致某種結果的發生;[不必要的跡象],根據常識、常見的現象或概率來推斷的跡象;[物質跡象],這些便指案件現場或受害者身上發現的物理證據,可以通過感官感知的跡象,如瘀傷、傷口,以便用於推斷某種事件的發生或某人的行為。
當然,這些司法過程中所用到的理論皆首先建立於麻瓜世界體係之中,巫師通常擁有著更高的能力——抹去[跡象]的能力。但即便如此,根據[跡象]來對事件進行推測這點本身依舊通用。
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會或多或少留下痕跡,無論是肉眼所能察覺的跡象,還是通過相應魔咒進行檢測而判斷。
或許你曾看過我前年發表在《魔咒創新》上的一篇論文,裡麵詳細描述了一道我研究發明的魔咒,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複現一定空間內魔咒使用所殘留的痕跡,實際上,創造這道魔咒的依據便是每個個體魔杖自身特性不同及不同魔咒所帶來的不同效果。
所以即便用魔力抹去痕跡後,實際上也能通過某種方式進行複現,當然,根據原理,我們自然也能通過這個魔咒創造出反咒,從而更大限度地遮掩我們的蹤跡。
不得不承認,魔法一向能夠給予我們更多的可能性……說不定這對於我們追蹤那根[魔杖]的位置多少也能派上用場。
最後,如果你願意的話,明日我們再去河邊散散步?
或許拿上一本書,或許帶上我們之間的秘密。
——當然,我也很想了解你的心情。
……如果你願意告訴我。
期候你的回信。
你的
阿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