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浮出水麵,無奈已過追訴期(1 / 1)

“是的!我就是沙旺!嗬嗬… , 我成功掩飾了快一輩子,風平浪靜的幾十年過去,我自認為我犯下的命案,這世上的人,可能窮極一生也不能得出答案。沒有想到今天居然在一個年輕後生麵前露了餡!你……實在太可怕了!”沙旺一副豁出去的樣子,一邊訕笑著一邊說著!

眾人聽罷,紛紛避瘟神一般與沙旺拉遠了距離!

“這個世界上就沒有完美的案子!古人有雲:雁過留聲,人過留痕!古人更有雲:善惡必有報,有因必有果!你當年為了一己私欲,殘害了幾條鮮活的人命,你可曾悔悟過?可曾想過也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可能想過會有一天被繩之於法?”華學恩慷慨陳詞道!

“哈哈~即便你今日證明了我是當年案件的真凶,那又怎樣?我老頭子雖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我明明白白的知道,我的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期,你們不能把我怎麼樣?警察也不能把我怎麼樣?”沙旺昂著頭眯著眼的說道!

眾人聽罷議論紛紛,一籌莫展,事情的發展似乎陷入了僵局!

“你是不是忘了一個人! ”華學恩胸有成竹的發問道!

“誰?” 沙旺急忙反問道!

“阿——叻!你的堂兄!和你體型麵貌幾乎相同的堂兄!”華學恩大聲說道!

沙旺聽罷!頓時沉默下來,身軀微微顫抖著!

“當一個人頂著另一個人的名號,冒名頂替的活下去,可能,到最後自己都信了吧,自己都忘了吧?”華學恩笑著說道!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我是頂替阿叻的名字苟活了這些年,但是阿叻現在在哪裡?我真的不知道!當年我隻是聽說阿叻出走不見了,我就臨時起意頂替一下他,不過是期望自己能落葉歸根,在哈瓦村安穩的苟活幾年!”沙旺眼裡閃耀著狡詐的光,矢口否認道!

這時,華學恩轉過身看著一臉焦灼的曼緹,笑著說道:“曼緹,你不是一直好奇回到曼穀後,我消失了五天到底去哪裡嗎?今天我就告訴你:我去三闊縣了!”

說罷,轉頭又看了一眼聞聽此言後淩亂的沙旺,接著說道:“我跟彆人說是去旅遊去了,實際上我是去尋找太爺阿叻去了!是真正的太爺阿叻!不是你假冒的這個!”

“我再給大家說一個故事如何?”華學恩故作神秘的說道!

已經熟悉華學恩敘事節奏並且深深信任華學恩的村民們,自然沒有異議,紛紛點頭,洗耳恭聽起來!

於是,華學恩便將三闊縣探案的經過徐徐道來:原來,自打懷疑起“冒牌太爺阿叻”後,華學恩便一直在悄悄收集關於太爺阿叻的相關信息和背景。

華學恩了解到:太爺阿叻曾在八年前接到過一封遠方故人的來信,太爺阿叻簡單收拾了一下便欣然赴約,這一去便消失了兩年,兩年後太爺阿叻落魄而回歸,回來時衣衫襤褸精神反常!在家休養了一年多才慢慢恢複!

後來其性情大變,本來老實巴交的人變得勇敢果毅起來,以前悶聲吞氣的人居然可以獨當一麵了,以前畏手畏腳的人居然可以勇敢對抗拆遷隊了!

華學恩表示:人的性格一旦生成是很難再改變的,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就是這個意思!所以,從那個時候開始,華學恩便懷疑眼前的太爺阿叻不是真正的太爺阿叻!

既然他不是真正的太爺阿叻,那麼問題來了:真正的阿叻在哪裡呢?

這個問題,華學恩一直百思不得其解!

華學恩表示:當我們在結尾中找不到答案時,我們不妨重走來時路,回到原點去看看!

這樣一來,華學恩就發現了幾個以前看似簡單卻不曾深刻注意到的問題,那封把太爺阿叻叫出去的信的來源:

一.這封信是誰寫的?

二.這封信署名是誰?

三.這封信是誰寄的?

四.年逾古稀的太爺阿叻為什麼會毫不懷疑就欣然赴約?

五.為什麼太爺阿叻一去不回?

大家一定會好奇並質疑:當然是誰寫的誰寄的就是誰的署名唄!我之前也是這麼想的,但是最後我發現這不是最全麵的,按照“多元邏輯學”上的“細分邏輯”的原理,我們其實是可以將每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儘可能的劃分的更加精細,細分的越精細也就越準確,萬物皆是此理!

同理,也可以將每個事件的步驟過程,細分到更多種的可能性,比如寫信這回事,正常情況下,寫信的人、寄信的人和署名人應該是同一個人,但是有沒有寫信的人、寄信的人和署名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呢?

很明顯,這種情況是有的,而且起碼有五種可能性,既然是有的,我們就不應該將這種可能性排除在外,一旦排除在外,數據就失真了,我們再想得到正確答案的可能性也會大大降低!

所以,華學恩經過一番推理得出五種可能性:

1.寫信的人、寄信的人、署名人都是同一個人!

2.寫信的人、寄信的人、署名人分彆是不同人!

3.寫信的人、寄信的人是同一個人,而署名人是另外一個人!

4.寫信的人、署名人是同一個人,而寄信的人是另外一個人!

5.寄信的人、署名人是同一個人,而寫信的人是另外一個人!

第一種是“都是同一個人”,屬於正常通信範圍,本案離奇,所以暫時排除在外;

第二種是“分彆不同人”,因為本案離奇,按照常理知道的人越多,參與的人越多,風險越大,所以這種情況也可以暫時排除;

第三種是“寫信的人、寄信的人是同一個人,而署名人是另外一個人!” 這裡可以再細分為兩種:一是“代寫又代寄”的信,二是假借他人之口的信;

第四種屬於“代寄”的信;

第五種屬於”代寫”的信。無論是代寄還是代寫的,都屬於第二種的風險範圍,也就是參與的人越多,風險越大,所以這種情況也可以暫時排除!

所以,最大概率性的可能是第三種的第二款的情形,也就是假借他人之口的信!

那麼經過推理又得出一個新問題:誰——假借——誰之口——來的信?

而且這個新問題,必然是和之前的第四個問題、第五個問題相關,不然這個新問題就可能是錯誤的問題,即:“假借誰之口讓太爺阿叻欣然赴約? 誰又讓太爺阿叻一去不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