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就快結婚了。
父母是官場上的朋友,他是市長的兒子,她是省書記的女兒。
沒有一見鐘情,也沒有兩情相悅。
他似乎有喜歡的人。
她從共同的朋友那裡得知,他每個月都會去一個舊小區,帶著很多東西,像是去看望什麼人。
她隻當不知,不想阻止,也沒法阻止。她的婚姻不需要愛——她還有兩年可活。
她身體不好,自小就吃藥,隨著年齡的增長 ,非但不見好,還愈發嚴重。
如果早點結婚能少去父親的憂心,她是願意的。即使對方不愛,也沒關係。
真的無所謂嗎,也是遺憾的吧。
他們相識是16歲,兩人同上了省裡的重點高中,他從父親那裡得知她病弱,高中三年將她照顧得精心。他陽光,細膩,她怎麼會不喜歡呢。
在父親們在飯桌上宣布婚約的時候,她也是開心的。但她也是第一次從他眼中讀出“不願”二字。
原來他對她並無意。他在飯桌上說出自己不想結婚的想法,他父親嗬斥他閉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