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樓後告彆韓上春,迅速回到車上,打開背包拿出手持終端機監視吳嵐的電話。
雖然這個人不是吳嵐,但是她手中的電話是吳嵐的,隻要監控對方電話,真相肯定很快就出來了。
果然,在林慕開啟監視後,立馬聽到一男一女爭吵的聲音,顯然已經爭吵了很久:
“你們是怎麼搞的?不是說好了這個身份沒有任何問題的嗎?”
“我們的規矩你很清楚,交易之前給了你足夠的調查時間,出現這樣的問題我們也無可奈何。”
“我不管,如果你們不幫我解決,我就去告發你們,大家都得死!”
顯然女子已經著急了。
男子在電話裡發出爽朗的笑聲:
“女士,你真的搞笑,我們敢做這個生意就不怕你去告發!你想清楚,今天你告發,明天你就會橫死街頭。”
說完,男子掛掉電話。
因為是中途監聽,林慕對兩人的對話有些摸不著頭腦,隻得繼續監聽。
可惜女子那邊一直沒有動靜。
就在此時,毛有斌的電話打來。
“林隊,最新情況,吳嵐的父母那邊查到異樣,今天楊絡森蹲守的時候,見到陌生女子開車出入他們老家。”
“好,我知道了!盯緊那個陌生女子,她極有可能是真正的吳嵐。”
毛有斌聽完林慕的話一頭霧水,什麼叫真正的吳嵐。
“等我確定了再和你解釋。”林慕說完掛掉電話。
現在情況已經很清楚了,吳嵐為了避開所有人的眼線,把自己的身份信息給了彆人,自己用上其他人的身份信息。
至於剛才那個女子自然不是吳嵐,這也是為什麼林慕沒有看到紅色記憶碎片的原因。
和女子對話的男子應該就是主導交易身份信息的人!
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交易身份信息的情況,屬實沒有想到。
查看剛才和女子通話男人的電話號碼,是一個蘭州的大學生實名認證的,從剛才男子的聲音可以確定至少有40歲,肯定不是本人使用。
看來得趕緊把1203號房的女子控製住!
林慕開車來到石龍社區派出所,把關於吳嵐案件的情況告知韓上春,後者當場愣住。
“林隊,真有這樣的事情?”
“真有,我是追蹤嫌疑人吳嵐,結果現在用她身份的人不是她,還害得我白跑一趟。”
這件事情,林慕也很鬱悶。
“林隊,那這個案件...”
“韓所,這個案件算你們的,我問幾個問題就行。”
基層派出所對案件有一種執著,特彆是抓人就破案的案子,那都是實打實的完成任務。
韓上春立刻眉開眼笑,對旁邊幾個民警說道:
“你們2個跟我走,明珠廣場A區!”
......
明珠廣場A區1203
女子在客廳內來回踱步,她的本名叫孔容霏,這個房子是她閨蜜的。
她本來是京城大學畢業生,在學校裡組建樂隊,成了小有名氣的網紅。
在校慶獻藝的時候被富豪看上,然後成為小三,5年期間富豪陸續給了她3000多萬。
可是好景不長,富豪的老婆找上門,不僅僅要收回富豪給她的錢,還私下找了社會上的人要她的命。
走投無路的她這才想到隱姓埋名,機緣巧合下接觸到一個叫做黑白灰的組織。
黑白灰組織經營著一個龐大的身份交易生意,隻要你錢給夠,有很多身份可以由你選擇,當然你本來的身份也會根據情況賣一個價錢。
孔容霏在眾多身份中選中了吳嵐的信息,主要是看中對方社會關係簡單,長相和自己相差不大。
隻要做一個針對性的美容手術就可以完美契合人臉識彆!
在身份信息,銀行卡、社交賬號、美容手術,一條龍下來花費1100多萬。
在孔容霏看來,這個價格很合理。
她隻需要花費1100多萬,從此以後,她不用再擔心富豪老婆的糾纏,也不用擔心生命危險。
除去更換身份的1100萬,她還剩下2000多萬,足夠度過餘生。
最重要的是,她之後可以用吳嵐的身份去結婚生子,去乾什麼都可以。
可惜,她萬萬沒想到,竟然被警察找上門。
就在她踱步之際,敲門聲響起。
打開門的一瞬間,一雙銀手銬銬在了她的手上,口罩下的孔容霏一臉茫然。
“吳嵐,你涉嫌一起凶殺案,跟我們走吧。”
這是林慕和韓上春商量好的。
“我沒有,不是我,我.....”
孔容霏欲言又止,她想說自己不是吳嵐,但是又說不出口,畢竟花費了1100多萬。
而且她怕現在說了,會被黑白灰組織殺人滅口。
不說,又會幫吳嵐頂罪,兩頭為難!
“每一個嫌疑人都會這樣說,先跟我們走吧。”
韓上春示意手下的民警把她帶走,隨後和林慕對視一眼,臉上露出滿意的笑容。
在回派出所的路上,孔容霏多次欲言又止,內心一直在煎熬。
審訊室內
“吳嵐,我們有完整的證據鏈可以確認,玉田村枯井藏屍案是你所為,同時你也涉嫌引誘你丈夫去緬甸。”
林慕直接開口。
孔容霏臉上露出掙紮的表情,她本來以為吳嵐最多就是一個幫凶,沒有想到竟然是她動的手。
最讓她害怕的是,段憶忠去緬甸竟然是吳嵐動的手腳,這和她之前背的資料完全不一樣。
在購買身份後,她需要背很多吳嵐的背景資料,而且要通過黑白灰組織的考試,確認不會露出疑點這才算完成交易。
在她的世界裡,吳嵐是一個癡情的女子,男人被騙到緬甸,為了距離男人更近一點,定居雲南。
誰能想到,這些不過是吳嵐編織的一個謊言罷了!
孔容霏現在最後悔的是選擇了購買吳嵐的身份信息!
“吳嵐這個罪會判多久?”
林慕聽到這句話,就知道差不多了,回答道:
“這個案件最終肯定是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為準,不過我可以用我的經驗給你一個參考。
排除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一般還有兩種。
一種是激情殺人,一種是謀殺。
我所知道的激情殺人案,大部分是判處無期徒刑,而謀殺基本上都是死刑,一半是立即執行。”
“吳嵐這個屬於激情殺人還是謀殺?”
“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