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名字(1 / 1)

大姐連連擺手:“哪裡哪裡,我生的是個丫頭,胃口小吃不了多少,我奶水又足整天不知道浪費多少!”大姐是個爽利人:“正好我給孩子喂奶,還能賺點錢何樂而不為呢!我婆家姓黃,你看著比我小,腆著臉掙個姐姐就行。”

“那就多謝黃家大姐了!”田園園再拜。

接下來等孩子吃飽後,田園園和大姐敲定了價錢,一個月二百個大錢。

黃大姐高興極了,就是鎮上大戶人家請的乳母,一個月不過一百五十個大錢,田園園可是多出五十個大錢呢!

送走了大姐,田園園對青娘說想租個小房子,等孩子能吃輔食後再回去。

青娘笑道:“租什麼房子,我家就我一個,家裡多的是空房呢!你直接搬過來就行了,還租什麼房子!”

“那怎麼能行!我已經很麻煩你了!”

“不麻煩不麻煩,要不這樣吧!你來我店裡做個女夥計,我管你吃住但不管工錢如何?當然不用整日來店裡幫忙,一天呆上二個時辰就行了!我也好有個伴!”

田園園笑道:“如此叨擾姐姐了!”

天晚了,田園園帶著孩子在青娘家裡住了一晚。

第二日一大早,她先將孩子送到大姐家裡吃奶,等吃飽後她帶著孩子回了一趟村裡。

她還有一袋金子和銀子在床底下埋著,那可是全部家當了!

這一去就要四五個月,必須得拿走。將錢卷進衣服裡再放進背簍裡,上麵又蓋了些破衣爛衫,從外麵看不出什麼名堂的。

她在桌子上撒了些乾土,在上麵寫著:萬家成衣鋪。若是孟季回來也好找她們二人。

臨走時將門鎖住,門鎖還是孟季裝的。

她背著竹簍抱著孩子,離開了生活許久的茅屋。

白天她抱著孩子出門的事,到了晚上傳到了田有糧的家裡。

王盼弟嘴上說不在意,心裡還是挺開心的,就連田有糧晚上也多喝了幾杯黃湯。

過了兩日,王盼弟拿了兩件三小小時候的小衣服去看田園園母子,但是鐵將軍把門,母子倆不知道哪裡去了。

再說田園園住進了青娘的家裡,白天帶著孩子上工,下午回到青娘家裡打掃一下衛生,等到了晚上青娘會帶食材回來,簡單的做點。

後來有一次田園園做了一次飯後,青娘便隻管買菜,做飯的大權移交給了她。誰讓田園園做的比她好吃多了!

接觸久了,這青娘著實是個善良而有耐心的人。雖然沒有給田園園工錢,但是她經常利用邊腳料給孩子做些衣服。而且每天都會幫田園園抱孩子,讓她趁此歇歇。

比起田園園,青娘更高興。

這田園園簡直是個寶,她除了將家裡打掃的井井有條外,還把店裡的衣服按照顏色的深淺濃淡分門彆類的放在一起,顏色由淺到深循序漸進,極為亮眼吸引了不少客人進店。最重要的是她態度熱情、與人說話時臉上一直帶著微笑,從未見她有不耐煩的時候。仟仟尛哾

她家的口碑慢慢好了起來,生意漸漸回暖。

看著銷售額增長,青娘每天的嘴就下來過。

這一日外麵下起了小雨,整個街上都沒什麼行人。

田園園抱著吃飽了正在睡覺的孩子,望著外麵洋洋灑灑的牛毛細雨怔愣著出神。

青娘從內室走了出來,看到田園園發呆笑道:“這看什麼呢?今天沒什麼人。你帶著孩子也早早回去吧!”

田園園微微一笑:“下雨了,快到清明了吧!”

“確實快了。”青娘將買的點心打開遞到田園園的麵前,油紙包裡青黃色的點心圓潤可愛,甜香四溢……是栗子糕。

田園園拿了一塊放在嘴裡慢慢抿著,真甜,甜的倒牙。

“他家的栗子糕還不錯,其他的過於甜膩了。”

“確實。”

嘴裡吃著點心,田園園坐著,青娘倚著櫃台,兩個寂寞的女人望著長街上泥濘路和牛毛般的雨。

直到懷裡的小家夥嚶嚀了兩聲,兩個女人才想起這裡還有第三人呢。

青娘問道:“孩子可取好名字了嗎?”

來了快一個月了,也不曾聽見田園園喚孩子的名字,便以為她沒有取好名字。

田園園抬眼看著青娘,尷尬的笑了起來。

若不是青娘提醒,她都把這茬給忘了,每天張嘴閉嘴就是孩子怎麼怎麼樣,便沒發現孩子沒名字的事了。

當時孟季走的急,根本沒告訴她孩子的名字,即使走的不急八成也忘了問孩子的姓名了!

正在冒雨行軍的孟季狠狠打了個大噴嚏!

身後跟的士兵打趣道:“郎將,是不是你新娶的嫂子念叨你呢?”話落,引來一陣哄笑。

頭盔下孟季的寒瞳如星,冷冷一瞥。

身後的將士立刻噤若寒蟬……

再說這孩子能吃能睡,短短一個月的光景就像吹氣球一樣,臉蛋鼓鼓,小胳膊小腿像是一節一節藕節看著喜人極了。

“叫大壯吧!這孩子能吃能睡以後肯定壯實!”

黑大壯!黑大壯!幸虧是個小子!

青娘笑著說:“有個小名先叫著吧,若是大了些再取就是了。說來還不知道他爹姓什麼呢?”

這孩子也不是孟季家的跟著他姓孟也不合適。

田園園盯著孩子鼓鼓的腮幫子:“跟我姓。他爹就算了!”

“田大壯?也不錯!”青娘伸手戳了戳了孩子的臉頰,目光哀怨:“真軟,真好!要是我那孩子生了下來該多好!”

青娘極少說自己的事,隻說過自己是個寡婦,許是看著大壯天真無邪的睡臉,觸動了心弦,想起了曾在腹中呆過幾個月的孩子。亦或是這些時日的相處,兩人有些相依為命的意味,她便將自己的過往娓娓道來。

“我原是柳州人,隨夫嫁到此地。我和我的相公成親三載終於有了骨肉,但在我四個月時,他外出賣布回來的路上遭人謀財害命,死後被拋屍池塘。至今還記得三伏天我大著肚子去縣衙認屍時,他在池塘裡泡了三天三夜,腫比常人大了三倍,若不是認出他的左腳的六個腳趾,怎麼能認出他便是我的夫君呢?我悲傷過度當場昏厥過去,誰知便動了胎氣還未到家就小產了,孩子便沒保住。公婆未等我月子做完便將我掃地出門了……幸得相公在錢莊用我的名字存了些傍身錢,才能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

田園園感慨道:“你也是個苦命人,怎麼不回娘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