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這種仲裁主要用於解決個人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民事和經濟糾紛,比如合同糾紛、財產權益糾紛等。
海事仲裁:專門處理與航海、海上運輸、海洋開發等相關的爭議,比如船舶租賃、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洋石油開采等方麵的糾紛。
國際爭端仲裁:用於解決不同國家之間的爭議,可能涉及領土、邊境、貿易、投資等方麵的問題。
除了上述幾種,還有其他類型的仲裁,比如:
1. 勞動爭議仲裁:專門解決勞動者和雇主之間的爭議,如工資、工時、工作條件、解雇等問題。
2. 知識產權仲裁:處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爭議,如專利、商標、版權等侵權糾紛。
3. 體育仲裁:解決體育領域的爭議,如運動員轉會、比賽規則、興奮劑問題等。
4. 建築仲裁:處理建築合同糾紛、工程延期、質量問題等建築行業特有的爭議。
每種類型的仲裁都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和專業性,以確保爭議可以得到專業且公正的解決。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仲裁委員和法官的主要區彆在於他們處理爭議的方式和位置。仲裁通常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擇的,他們獨立公正地聽取雙方的意見,然後做出決定。這個決定叫做仲裁裁決,通常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通常更靈活、私密,而且程序更快。
法官則是政府任命的,他們在法庭上聽取案件,按照法律來做出判決。法院的判決是公開的,而且有法律強製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判決,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強製執行。
簡單來說,仲裁委員像是私人調解者,而法官是官方的裁決者。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定刑依據:程序法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自主創業是指勞動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資本、資源、信息、技術、經驗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創辦實業,解決就業問題。
是指具備就業條件的人放棄就業機會,依靠自己的力量開展創業活動,為社會經濟發展貢獻智力、財力的行為。
經營主體須以營利為目的。經營主體可以是個體經營者,也可以是合夥、企業法人和公司;經營者可以是財產所有者、使用者、收益者,也可以是投資者、生產製造商、銷售商、中介組織等等。它可以有許多身份,但隻有它進入經濟法調整的領域、進行經濟法律活動、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地參與社會生產和再生產,它才是經營主體。也就是說,營利性是經營主體的根本特性。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單個自然人申請個體經營,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請個體經營,作為戶主的個人應該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一定都有經營能力。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財產權,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依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
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進行核準登記。無論是自然人還是家庭,凡是要進行個體經營的,都須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且經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登記,頒發個人經營的營業執照,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資格。
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企業負責人姓名須與身份證相符,不得使用彆名。按照中國現行稅法有關規定,私營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私營個人所得稅。
特點
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製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製公司。
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規模
非上市:2人以上200以下;上市:沒有人數上限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隻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收取主體
國家
繳納主體
集體或個人
目的
為廣大居民利益服務
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複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